全部國家研習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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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成果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28屆國家研習營訓練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於8月16日在童軍總會三樓會議室舉行

    2025.08.16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28屆國家研習營訓練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於8月16日在童軍總會三樓會議室舉行,童軍總會高理事長親臨致詞勉勵並頒發聘書,會議由營主任王全裕博士主持,童軍總會秘書長楊永欽博士、副秘書長邱義智博士及2025亞太區訓練人員訓練訓練班主持人張文鑫博士列席參與會議。
    王營主任以擴大參與、世代傳承原則,籌組本屆訓練委員會,期許導入e流童軍、 #AI知能之訓練策略,以結合青少年世代潮流,配置訓練方法。
    會中進行訓練委員分工並通過顧問名單,亦訂出11月前三週分區辦理訓練組員研習並於12月6日在琉球國中辦理補訓,營主任也指示訓練委員全力協助十月份在我國辦理的亞太區訓練人員訓練班,期許老幹新枝共同努力,提升研習營與訓練委員會之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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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名單

    第28屆委員名單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28屆國家研習營訓練委員會
    營主任:王全裕

    顧問名單:
    徐松芳(桃園市)、張自健(臺北市)、阮耀斌(臺北市)、
    管志明(臺北市)、李榮東(新北市)、李永霑(新北市)、
    胡暐金(桃園市)、洪恆明(新竹市)、吳正宏(嘉義縣市)、
    蘇敬仲(臺南市)、何宋錦(高雄市)、陳永椬(宜蘭縣)、
    陳瑞雍(臺東縣)、張楷龍(雲林縣)、張光銘(臺中市)、
    魏早炯(苗栗縣)、柯登祥(花蓮縣)、宋維煌(彰化縣)

    訓練委員名單:
    王進清(台南市)、吳自輝(新北市)、江豐星(臺北市)、
    李紀毅(臺北市)、汪雅惠(臺南市)、林政輝(桃園市)、
    邱宜瑾(新竹市)、范綱鑫(新竹縣)、高宏上(高雄市)、
    崔亮載(基隆市)、張志弘(省會)、許全來(臺中市)、
    許家愷(臺北市)、陳藝文(臺北市)、曾金龍(花蓮縣)、
    曾國欽(桃園市)、黃成健(桃園市)、鄭朝正(雲林縣)、
    鍾雲英(新北市)、蘇傳桔(屏東縣)

    執行秘書:江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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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名單

    第27屆委員名單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27屆國家研習營訓練委員會
    營主任:徐松芳
    顧問名單:張自健(臺北市)、  李永霑(新北市)、鄭勝期(桃園市)、
              洪恒明(新竹縣市)、魏早炯(苗栗縣)、張光銘(臺中市)、
              程武雄(彰化縣)、  謝德福(南投縣)、林建霖(雲林縣)、
              吳正宏(嘉義縣市)、蘇敬仲(台南市)、何宋錦(高雄市)、
              柯登祥(花蓮縣)、  楊振忠(金門縣)

    委員名單:宋維煌(臺灣省)、許瑛珍(臺北市)、張世緯(臺北市)、
              連建華(臺北市)、鄒慶德(新北市)、林鑫助(新北市)、
              陳永椬(宜蘭縣)、黃成健(桃園市)、曾國欽(桃園市)、
              胡暐金(桃園市)、邱宜瑾(新竹市)、林蔡麗香(臺中市)、
              洪瑞宗(臺中市)、黃坤和(彰化縣)、沈嘉華(嘉義市)、
              馬榮燦(台南市)、高宏上(高雄市)、林清水(屏東縣)、
              楊陳榮(花蓮縣)、陳瑞雍(台東縣)
             
    執行秘書:胡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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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成果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27屆國家研習營第一次訓練委員會會議於10月8日 星期六在童軍總會三樓會議室舉行。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27屆國家研習營第一次訓練委員會會議於10月8日

    星期六在童軍總會三樓會議室舉行。

    第27屆國家研習營第一次訓練委員會議由徐松芳營主任主持。徐松芳營主任在會中感謝訓練委員從各地趕來台北與會,並期許未來共同推動服務員訓練工作。執行秘書胡暐金報告近期各縣市辦理木章基本訓練情形,以及下半年度規劃辦理訓練組員在職訓練之籌備狀況。童軍總會蘇德祥秘書長因上午另有行程前往台中,中午後趕回台北,向全體訓練委員致意。






    總會張文鑫副袐書長代表理事長協同營主任頒發委員聘書。

     









     





    本次訓練委員會議研討國家研習營相關訓練法規修訂工作、討論輔導木章人員繼續參加助理人員訓練班之補訓方式等事項。下午各訓練委員依各木章訓練類別專長分組,研訂試行課程表及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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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則與法規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輔導人員木章訓練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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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則與法規

    各級訓練人員訓練班甄選資格暨訓練組員遴聘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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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則與法規

    木章訓練進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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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章(基本)訓練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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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章證書及木章(基本)訓練補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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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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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導分發(更換)與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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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則與法規

    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21 日第 24 屆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全文 12 條
    一、中華民國童軍總會(以下簡稱總會)為辦理服務員訓練,依總會章程 第 49 條之規定,設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以下簡稱本營)。
    二、本營由總會理事長遴聘訓練員及助理訓練員組成之(合稱訓練組員)。 訓練組員任期三年,每屆期滿由總會理事長改聘之。如三年內未參加 本營服務工作或研習,即自動失去主持訓練及諮商輔導工作之資格。
    三、訓練組員均須實際負責主持或參與各項訓練,其本身必須道德高尚、 體魄強健、富有童軍學識、經驗,並應具備下列之基本條件:
    (一)訓練員:
    1.曾完成國際訓練人員訓練班或訓練員訓練班之訓練,並持有證書者。
    2.曾擔任助理訓練員並實際參加木章訓練工作,成績優良者。
    3.曾擔任地區木章基本訓練團長或主持人,成績優異者。
    (二)助理訓練員:
    1.曾完成國家訓練人員訓練班或助理訓練員訓練班之訓練,並持有證書 者。
    2.曾協助擔任地區基本訓練工作,表現優異者。 訓練組員在任期內分別佩帶四顆或三顆木章。
    四、本營設訓練委員會,置訓練委員 17 至 21 人,由總會理事長遴聘訓練 員組成之。
    五、本營之職掌如下:
    (一)編訂年度訓練計畫。
    (二)主辦各類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三)核定並協助地區辦理各類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四)研究並決定各類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及基本訓練的組織、日程、內 容、方法及訓練器材。
    (五)主辦或協助地區辦理木章持有人年會。
    (六)其他有關服務員訓練事項。
    六、本營設營主任一人,由總會理事長就訓練委員中聘任之。
    七、營主任之職掌如下:
    (一)秉承總會之命,綜理本營營務。
    (二)對外界代表本營。
    (三)主持訓練委員會及訓練組員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
    (四)主持或遴聘訓練員主持訓練人員訓練班及助理訓練人員訓練班。
    (五)主持或遴聘訓練員主持各類木章訓練。
    (五)核准各地區辦理各類木章基本訓練,並遴聘主持人及訓練人員。
    (六)核發木章及木章證書。
    (七)其他有關本營之工作。
    八、本營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營主任就訓練委員中簽請理事長聘任,協助 本營處理日常事務。
    九、本營訓練委員會每 6 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本營訓練組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討有關全國服務員訓練工作。
    十、本營得視各地區需要,在各地區設置地區訓練組,其組織及工作職掌 另訂之。
    十一、本營所需行政事務經費由總會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十二、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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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第 24 屆第 6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05.06.11)附帶決議,經理事長核定公告後,自第 25 屆理事、監事任期起施行。
    105 年 6 月 14 日台(105)童總字第 105208 號函發布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