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 113 年 2 月 25 日第 27 屆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二、 本會為配合世界童軍 運動 組織 Safe from Harm 政策前已訂定青少年保護政策及青少年保護管理規範 現 將 Safe from Harm中文翻譯訂為「安全與避害」,因而 修訂辦法名稱及條文中有關青少年保護字樣,以落實世界童軍 運動 組織相關政策並 突顯安全與避害政策之重要性 。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童軍安全與避害管理規範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部條文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會114年3月15日第27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童軍安全與避害管理規範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部條文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會114年3月15日第27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