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救國團與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多元合作方案備忘錄
為促進教育訓練、資源共享及多元合作,中國青年救國團與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簽署多元合作方案備忘錄, 透過雙方資源整合,共同推動教育訓練、師資交流、場域共享及相關合作發展。
文件摘要
文件名稱:中國青年救國團與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多元合作方案備忘錄
甲方:中國青年救國團
乙方: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有效期間:115 年 3 月 19 日起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
文件性質:雙方合作備忘錄,作為優惠使用及合作推動之依據。
優惠對象
- 乙方現任之行政人員及聘雇員工,憑職員證或工作證使用。
- 乙方已完成三項登記並領有「中華民國童軍證」之童軍及服務員。
- 團體使用時須由市(縣)童軍會提供正式公文,或由團長(負責人)出示證明文件(中華民國童軍證或團務委員會證書),始能使用本方案。
合作內容
- 甲、乙雙方相互提供教學與訓練所需場域及師資,共同推動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 教學及既有設備資源之交流及合作,教育訓練之相互支援。
- 行銷媒介之版面、通路、平台、設備資源之交流合作。
- 其他增進雙方友誼關係及學術研究與教學之項目。
本合作方案有效期間自 115 年 3 月 19 日起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
附註事項
- 合約期間,如有較本方案合作之事項更優惠之措施,甲方將逕予以乙方,無須修改合作方案同意書。
- 乙方於有效期間內使用方案內各項優惠內容將不限次數及人數。
- 甲方服務設備或實物若因政府法令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服務,致優惠內容必須調整或取消者,應於 1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另行協助乙方安排其他服務內容。
- 雙方簽訂本備忘錄前,已詳閱並瞭解合作內容。
- 本備忘錄壹式貳份,甲方及乙方各持乙份為憑。
立備忘錄人
甲方|中國青年救國團
代表人:葛永光
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 2 段 69 號
聯絡人:救國團事業處柯經一處長
電話:(02)2596-5858 分機 331
乙方|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代表人:高國倫
地址: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 23 巷 9 號 4 樓
聯絡人:童軍總會楊永欽秘書長
電話:(02) 2740-1336
簽署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