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言、規律、銘言

 

中華民國童軍諾言、規律、銘言

 

中華民國童軍諾言:

憑我的榮譽,我願盡力遵守童軍規律,終身奉行下列三事:

第一:敬天樂群,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好國民。

第二:隨時隨地扶助他人,服務社會。

第三:力求自己智識、品德、體格之健全。

中華民國童軍規律:

一、誠實  為人之道,首在誠實,無論做事、說話、居心,均須真實不欺。

二、忠孝  對國家須盡忠,對父母應盡孝。

三、助人  盡己之力,扶助他人,每日至少行一善事,不受酬,不居功。

四、仁愛  待朋友須親愛,待眾人須和善,對生命要尊重,對社會要關心,對大自然要維護。

五、禮節  對人須有禮貌,凡應對進退,均應合乎規矩。

六、公平  明事理、辨是非,待人公正,處事和平。

七、負責  信守承諾,克盡職責,遵守團體紀律,服從國家法令。

八、快樂  心常愉快,時露笑容,無論遇何困難,均應處之泰然。

九、勤儉  好學力行,刻苦耐勞,不浪費時間,不妄用金錢。

十、勇敢  義所當為,毅然為之,不為利誘,不為威屈,成敗在所不計。

十一、整潔  身體、服裝、住所、用具須整齊清潔,言語須謹慎,心地須光明。

十二、公德  愛惜公物,重視環保,勿因個人便利,妨害公眾。

中華民國童軍銘言:

一、準備。

二、日行一善。

三、人生以服務為目的。
 

 
中華民國98年6月7日第22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