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則與法規

海童軍成年領袖訓練辦法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海童軍成年領袖訓練辦法
110年2月21日經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26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以下簡稱童軍總會)海童軍組織準則第十條訂定之。國家海童軍旗艦訓練小組負責執行全國海童軍船艇成年領袖訓練。
 
第二條    海童軍成年領袖訓練分成四個階段,海童軍成年領袖初階訓練(Sea Scout Leader Basic Training,SSLBT)、海童軍成年領袖高階訓練(Sea Scout Adventure Leader Training,SSLAT),海童軍助理講師(Sea Scout Course Assistant Leader,SSCAL)、海童軍講師(Sea Scout Course Leader,SSCL)。
 
第三條    海童軍成年領袖訓練只針對海童軍準則辦法,海上或水域活動相關技能,進行必要講解與實際水域體驗,有關童軍理論、童軍方法運用相關部分,需參加童軍暨行義類別木章基本訓練、木章訓練、童軍網路訓練課程學習了解。
 
第四條    成年領袖單項技能課程培訓:聘請專業人士對特定項目進行訓練,例如潛水教練訓練、獨木舟各級教練訓練、SUP教練訓練、無線電通訊執照、滑水教練訓練、衝浪教練訓練、自由潛水、重型帆船、無動力小帆船、輪船機械、海上避碰規則、海上訊號、水域急救等水域活動教學。
 
第五條    成年領袖可參加交通部航管局證照考試,體育署或各單項協會教練培訓,國外帆船或動力艇證照培訓,海童軍國家旗艦船艇委員會都應給予認可。
 
第六條    參加SSLBT學員須年滿20歲,無須登記海童軍之成年人都可以參加。訓練由國家旗艦訓練小組統籌規劃辦理,依實際規劃每年至少舉辦一次以上SSLBT,不分區面對全國招生。
 
第七條    如無海童軍成年領袖登記,參加SSLBT結訓後之學員,應輔導進入鄰近區域海童軍船艇,並需於當年辦理成年領袖登記。
 
第八條    SSLAT由國家旗艦訓練小組統籌規劃,依實際情況每兩年辦理一次,不分區面對全國招生。參加SSLAT學員,事前必須先參加童軍暨行義木章基本訓練,取得木章基本訓練證書,並參加過SSLBT至少六個月以上才能報名參加。
 
第九條    海童軍助理講師和講師採用申請核准制,由國家旗艦輔導小組審核,通過後由國家旗艦輔導小組,報請童軍總會發給助理講師或講師聘書,資格限制如下:
 
一、    助理講師:國家訓練員、國家助理訓練員、木章持有人或受過童軍相關木章基本訓練。並且符合具備以下資格:
 
(一).    訓練:符合國家旗艦委員所列之各項證照兩種(含)以上。或大專以上海事專門學校畢業,並從事相關水域或海上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二).    經驗:擁有400海里參與航行活動紀錄,或20天以上水域活動經驗或受訓紀錄,兩者可以合併計算,一天水域活動折抵20海里。
 
二、    講師:擁有國家訓練員、國家助理訓練員、木章持有人其中一項。並且符合具備以下資格:
 
(一).    訓練:擔任過SSLBT主持人或服務過SSLBT、SSLAT三次(含)以上,並受聘擔任過海童軍助理講師一年以上。
 
(二).    活動:主辦或參與服務過國家旗艦認可相關水域或海上活動。
 
(三).    經驗:擁有800海里參與航行活動紀錄,或40天以上水域活動經驗或受訓紀錄,兩者可以合併計算,一天水域活動折抵20海里。
 
三、    大學以上海事學校航海相關科系畢業或教師,海軍軍官學校或士官學校畢業,國家體育署水域活動相關協會裁判,具有海上或水域專業之營業級證照,無須持有國家旗艦委員相關證書,即可受聘為特聘專業講師。
 
四、    助理講師或講師聘任期間同國家旗艦委員,為國家旗艦訓練小組之當然組員,如聘任期間未曾參與國家旗艦舉辦之訓練或活動服務,任期結束後不得續聘。
 
第十條    助理講師和講師年紀限制65足歲以下,超過年紀於該聘任期結束後不得再受聘擔任國家旗艦委員,或主持海童軍成人領袖各級訓練(包含SSLBT & SSLAT),但可參與海童軍活動,擔任各級訓練顧問,可在訓練時授課,擔任訓練課程講師傳授經驗。
 
第十一條    特殊制服要求規定:助理講師、講師肩章,只在訓練期間可以配戴,其他時間一律不得佩戴助理講師及講師肩章。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童軍總會理事會通過後開始試行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試行結束如無修正,得依照本組織辦法推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