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則與法規

海童軍進程合格標準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海童軍進程合格標準
110年2月21日經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26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標準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以下簡稱童軍總會)海童軍組織準則第十二條訂定之。
第二條    童軍總會海童軍進程合格標準分為見習水手、二等水手、一等水手、水手長四級,並設置海童軍專屬專科章。
年滿12歲之青少年,經家長書面同意,自願申請參加海童軍船艇,向童軍總會辦理海童軍登記,進入船艇六個月內,曾參加過一次出海活動經驗,經宣誓入船艇後,得配戴海童軍領巾。配戴海童軍領巾應於正式和公開的儀式中進行。
第三條    見習水手合格標準如下:
一、    能背誦實踐海童軍承諾,童軍諾言、規律、銘言,知道海童軍的起源和童軍歷史,知道童軍總部位置。
二、    知道海童軍的徽章意義和配戴法,知道海童軍制服穿著規定。
三、    知道三指符號及海童軍各種禮節,知道國家元首姓名。
四、    瞭解本班人員姓名及相關職稱,知道值班崗位工作內容。
五、    知道海上值更的方式與換更做法。
六、    了解船上求救方式兩種以上。
七、    能聽懂口笛訊號。
八、    能打以下繩結:單結、8字結、平結、接繩結、雙套結、稱人結、雙半結、雀頭結、縮短結、羊角結、反穿繩頭結,海員繩頭結,繩子整理。
九、    了解海童軍旗桿升旗及掛旗方式和位置。
十、    能處理輕微創傷。
十一、    知道落水後如何自救。
十二、    知道自己船艇位置附近港口潮汐、洋流,會使用氣象相關APP
十三、    能運用海上旗語和了解國際訊號旗。
第四條    二等水手進程:見習水手一年以後,曾參加過三次以上水域活動或出海航行活動經驗。二等水手合格標準如下:
一、    擁有專科章五種以上,其中必須有社區公民專科章、游泳專科章、急救專科章(水上救生專科章)等三種專科章。
二、    知道海童軍旗桿的架法,旗鉤的用法
三、    能知道如何在海上炊事
四、    能打以下繩結:方回結、十字結、剪立結、接棍結、營繩結、繫木結、三套結、吊桶結、漁人結。
五、    知道露營知識,能架帳隔宿露營,知道營地安全和衛生。
六、    知道船上的燈號,海上的訊號及緊急通訊要求。
七、    能用英語旗語通訊,收發訊息
八、    知道銅鐘如何使用,會吹口笛
九、    知道如何使用各種航海相關APP
十、    能規劃一天出海菜單。
十一、    能正確操作獨木舟或SUP,或學會基本潛水(二擇一)。
第五條    一等水手進程:二等水手一年以後,累計100海里以上或15日以上水域活動或出海航行經驗。一等水手合格標準如下:
一、    擁有專科章12種以上,其中必須有國家公民專科章、星象專科章、生態保育專科章、環保專科章等四種專科章。
二、    提供參與活動經歷紀錄。
三、    協助船長訓練見習水手。
四、    能操作無動力小帆船。
五、    擔任過一年以上班長。
六、    知道如何用船隻進行海上救援方式。
七、    了解海上求生與船上防火。
八、    知道初級海上避碰規則。
第六條    水手長進程:一等水手兩年以後,累計500海里以上或30日以上水域活動或出海航行經驗。水手長合格標準如下:
一、    擁有專科章20種以上,其中必須有世界公民專科章,獨木舟專科章、SUP專科章、潛水專科章(以上三擇一),標準艇專科章(可用划船專科長取代)、無動力小型帆船專科章、重型帆船專科章(可用機帆船專科章取代)(以上三擇一)等三項專科章。
二、    提供參與活動經歷紀錄。
三、    協助船長訓練二等水手。
四、    能基本了解船機保養與維護。
五、    能了解海圖的基本識別和航海路線繪製。
六、    能協助船長編寫航行日誌。
第七條    除海童軍特有專科章外,依照目前所有專科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海童軍特有專科章:以下海童軍特有專科章另訂定合格標準
一、    休閒獨木舟專科章
二、    海洋獨木舟專科章
三、    立桨(SUP)專科章
四、    衝浪專科章
五、    滑水專科章
六、    無動力小型帆船專科章
七、    重型帆船專科章
八、    自由潛水專科章
九、    水肺潛水專科章
十、    標準艇專科章
第九條    取得童軍高級以上級別,可以免除相關的海童軍進程項目,專科章得部分給予認可,唯海童軍特有專科章必須通過海童軍進程要求。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訂實施細則規範之。
第十一條    本標準經童軍總會理事會通過後開始試行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試行結束如無修正,得依照本組織辦法推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