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則與法規

海童軍制服穿著規範

中華民國海童軍制服穿著規範

 
110年2月21日經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26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規範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以下簡稱童軍總會)海童軍組織準則第十三條訂定之。
 
第二條、    海童軍成年領袖與水手之服裝樣式,徽章種類、徽章配戴,旗幟製作,悉依本規範之規定,以建立全國海童軍服裝儀容及統一旗幟製作。
 
第三條、    中華民國海童軍主徽章和副徽章如下圖:
 
 
  
 
第四條、    海童軍船艇旗幟,需印有海童軍主徽章及中華民國海童軍+船艇編號等字樣。
 
第五條、    海童軍軍籍章如下圖:
 
 
 
第六條、    海童軍成年領袖領巾、水手領巾:藍底,上繡海童軍軍徽,尖端有兩條白色條紋。
 
第七條、    成年領袖肩章,水手肩章為藍底,上繡海童軍徽。
 
第八條、    助理講師肩章為藍底,上繡海童軍徽加銀色星星一顆,講師肩章為藍底,上繡海童軍徽加一顆金色星星,助理講師及講師肩章只允許在成年領袖訓練期間配戴。
 
第九條、    海童軍專屬識別臂章,配戴於左臂,船艇編號章上方。
 
第十條、    船艇編號章:藍底白字三位數,由三個個位數拼成,編號由國家童軍旗艦分配,童軍總會核定,全國編號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制服式樣:海童軍制服為全國統一之儀典服裝,只在儀典時穿著,平日船艇集會訓練,各船艇編號可依活動要求訂定各種活動服。
 
第十二條、    成年領袖儀典服裝規定如下:
 
一、    帽子:白色大盤帽(男女不同),海童軍徽帽徽
 
  
 
二、    上衣:白色翻領上衣,配世界徽、海童軍軍籍章、國旗章、海童軍專屬識別章、船艇編號章
 
三、    褲子:白色西褲
 
四、    皮帶:白色腰帶加金色銅扣
 
五、    鞋子:全白色鞋
 
六、    領巾:海童軍藍色領巾
 
 
第十三條、    水手制服規定如下:
 
一、    帽子:海童軍徽便帽
 
二、    上衣:白色翻領上衣,配世界徽、海童軍軍籍章、國旗章、海童軍專捨識別章、船艇編號章
 
三、    褲子:海藍色西褲
 
四、    皮帶:海藍色腰帶加深色皮帶扣
 
五、    襪子:深藍色長襪
 
六、    鞋子:黑色皮鞋
 
七、    領巾:海童軍水手藍色領巾
 
第十四條、    船艇集會活動服由各團依活動需求自訂,但須佩戴海童軍專屬領巾。
 
第十五條、    徽章位置和式樣規定如下:
 
一、    特殊要求:非海童軍認可徽章、木章、各種獎章識別章及海童軍活動布章,不可佩戴於制服上。
 
二、    各團設計紀念章或識別章,一律配戴右袖,不可多於兩枚,左邊口袋配戴級別職位章,右邊口袋可以配戴活動紀念章。
 
三、    世界徽、中華民國海童軍章、國旗、姓名章、總會頒發獎章、木章識別章、木章木珠及國家年度旗艦船艇識別章應配戴於正確位置。
 
四、    肩章:依照受訓佩戴相對應肩章。
 
五、    臂章:全國統一樣式,不區分成年領袖或水手。
 
六、    船艇標號章:三位數組合布章,依照國家旗艦船艇規劃之船艇編號配戴。
 
七、    級別職位章:配於左邊口袋。
 
八、    領巾:全國統一格式,只區分成年領袖及水手差異。
 
第十六條、    本制服規範其他未盡事宜,另訂實施細則規範之。
 
第十七條、    本規範經童軍總會理事會通過後開始試行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試行結束如無修正,得依照本組織辦法推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