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公告「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行為準則」及「中華民國童軍行為準則」。

中華民國童軍童軍服務員行為守則
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第2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公布實施
憑我的榮譽,我願盡己之力,遵守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行為守則,並作為童軍服務時自我言行的要求。
  
  1. 我願盡己之力,履行童軍諾言、規律和銘言,遵守所有法律,並且讓童軍及服務員在童軍活動中對這些標準負責。
  2. 我會以健全的判斷力、良好的領導和使用童軍活動方案,以符合中華民國童軍及世界童軍運動的使命。
  3. 我會熟悉和遵循中華民國童軍政策,以培育及保護童軍作為首要事項。
  4. 我不會使用中華民國童軍制服、徽章、標誌(章),從事政治活動,或未經總會授權的籌款等活動。
  5. 我不會隱瞞任何涉嫌犯罪或涉及未成年人的任何不當行為。
  6. 我不會在活動期間及有童軍在場的場合吸煙或飲酒。
  7. 我不會擁有、分發、運輸、消費或使用任何法律禁止藥品、物品或違反任何童軍規章、規定和政策物品。
  8. 我如果服用處方藥物,有可能損害我的功能或判斷,我不會參與會使童軍面臨風險的活動,包括駕駛或操作設備。
  9. 如有違反行為守則,逕送榮譽評審委員會審議,並遵守總會之決定。
中華民國童軍童軍行為守則
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第2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公布實施
憑我的榮譽,我願盡己之力,遵守中華民國童軍行為守則,並作為參加童軍活動時自我言行的要求。
  1. 我願履行童軍諾言和規律、銘言,遵守所有法律,並且在童軍活動中對這些標準負責。
  2. 我於參加童軍活動時,確實遵守團長及服務員之指導與規定,並注意自己與夥伴的身心安全。
  3. 我不會使用中華民國童軍制服、徽章、標誌(章),從事政治活動,或未經總會授權的籌款等活動。
  4. 我不吸煙、飲酒或服用違禁之藥品。
  5. 我在參與活動時,願意在依規定營帳或房間住宿,不逾越此分寸,不會與他人討論或進行任何形式的不良行為。
  6. 我在參與活動時,遇見任何違反法令之情事,應立即向團長或服務員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