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本會政策

服務員政策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服務員政策
中華民國107年 10月 25日第 25屆第 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前言
1990世界童軍會議以 05/90號決議,通過 「 童軍運動中的成年服務員 」(Adults in Scouting)指導原則,以改善各國服務員資源,並實驗其建議之策略。1993年世界童軍會議以 04/93號決議, 通過「世界成人服務員資源政策」(World Adult Resources Policy),以系統化方式支持童軍運動中的服務員資源。
該政策可視為世界童軍 組織 提升服務員 素養 的 重要策略。包括 引進服務員生命週期概念,重視 服務員的需求評估、招募、協議與委任、 訓練與支持、評鑑、續任、轉任或退任的歷程。 2011年世界童軍會議 據此再加以深化, 通過 了 「 世界童軍運動中的服務員政策」 (World Adult in Scouting Policy),並 敦促各國童軍總會配合執行。
據此政策 中華民 國 童軍總會(以下簡稱童軍 總會 應重新檢視與擬定童軍服務員政策,讓成人服務員 除了 在童軍活動中 貢獻自己的學識與技能外,也有機會 不斷研究及充實 相關 童軍技能與學識,進而持續推展童軍運動。
二、依據: 2011年世界童軍會議,第 11/11項決議案「 世界童軍運動中的服務員政策 」 。
三、推動重點
(一)工作職責與工作倫理
1.清楚界定服務員的權利 及 義務。
2.訂立明確的服務員倫理守則。
3.確認服務員職能類別與工作職責。
4.確認服務員聘任辦法與相關實施細則。
(二)服務員專業發展
1.終身學習觀點融入服務員訓練系統。
2.確認我國服務員專業發展系統與機制。
3.檢視與修訂服務員訓練系統與課程。
4.落實服務員專業發展證照制度。
(三)服務員評鑑機制
1.建立服務員評鑑機制。
2.培養專業評鑑人員。
3.訂定服務員評鑑辦法與實施細則。
4.建立專業評 鑑人員訓練系統。
5.建立義務服務員滿意度調查工具。
(四)青年參與決策
1.培養服務員瞭解並落實青少年活動方案、青年參與決策之政策。
2.在服務員專責之委員會,聘任 30歲以下之青年,以提供諮詢、參與決策過程。
四、主責單位:服務員職前的木章訓練及訓練班系統之人員培訓,以國家研習營為主責單位。服務員的在職進修及終身學習,則由人力資源委員會為主責單位。
五、配套措施
(一)訂定與頒佈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權利義務守則。包含服務員的召募、聘任、介紹、督導、評鑑及解職等,工作說明及權利義務介紹。並在聘任服務員時 能依照本國法令進行查核其背景及經歷,是否適任擔任童軍運動之服務員,有關青少年保護之服務員聘任查核辦法另定之。
(二)訂定與頒佈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倫理守則,包含服務員道德規範及價值、青少年保護、利益衝突規範、道德議題舉報與避免不適任人員之任
用等。
(三)訂定各種服務員職務工作說明書,以作為聘任之工作說明 ,及 職前訓練參考,包含各種 職務(訓練體系的訓練班主任或主持人、訓練組員、小隊顧問、支援人員等 ;團務的主任委員、團長、教練及服務員等)之工作內容、訓練功能或工作執掌(權利與義務、需具備之知能及倫理規範)。
(四)推動中華民國服務員 專業發展概念,並訂定與頒佈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專業證照制度與規章,以提供每一個受聘的服務員,都能根據其訓練需求、知識與能力,獲得相對應的訓練。其接受的訓練應結合專業發展,並加以紀錄。
(五)推動服務員終身學習觀及在職進修學分規定。應規範負責訓練之人員每年需有在職進修時數,其辦法另定之。在職進修課程內容需包括世界童軍政策、青少年保護、童軍運動的基本 原理 、成年人的學習、訓練與引導、訓練管理及關係等。
(六)檢視與修正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訓練系統與課程架構。應規劃 明確的服務 員訓練架構,包括訓練課程、目標、預期成效以及最少的受訓資 格規定。
(七)訂定與頒佈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評鑑辦法與評鑑人員規章,並由主責委員會定期評鑑所聘任之人員。
(八)發展聘任之工作人員及義務服務員滿意度調查,以做為未來活動執行之參考。
(九)架設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專業發展網路平台,以紀錄服務員專業發展及獲獎之紀錄。
(十)在各級訓練課程中 應安排世界童軍政策,內容涵蓋有童軍運動的基本原則、青少年活動方案、青年參與、青少年保護等世界政策,以及服務員應有的領導才能訓練、管理及關係等。
相關配套措施,於每屆理事會組成時,由專責委員會負責定期檢討之,並呈報理事會檢討之結果。
六、結論
世界童軍成人服務員資源政策,是 以青少年活動的現況與發展為出發點,童軍義務服務員 肩負 了 引導青少年自願學習、身心健全發展 的角色。並透過 童軍活動 貢獻自己的學識與技能, 並需要 精進相 關童軍技能與學識,以推展童軍運動。 因此, 童軍運動 要 永續發展, 要從落實童軍人力資源的管理的系統化管理 做起。以 期望服務員能在完整的服務員政策下, 強化童軍服務員的效用、承擔與動力, 為青少年提供更適性與完善的童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