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本會政策

公共關係政策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公共關係政策
中華民國1071025日第25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 目的:提高童軍組織對內及外部的宣傳與溝通,特訂定公共關係政策。
二、 根據:
1. 亞太區童軍三年計畫,優先策略有關童軍形象(Scouting Profile)
2. 推動中華民國童軍2023願景之積極策略。
三、 理事會應聘任專家、學者及有公共關係實務經驗之童軍,組織公共關係委員會,負責本政策之推動,並定期向理事會報告。
四、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以下簡稱童軍總會),應積極參與中華民國之全國青年理事會,或相對應之機構。並鼓勵童軍及服務員參與其運作。
五、 童軍總會應定期與中華民國的重要決策者們進行聯繫,並呈交童軍形象或概況之宣傳品,以提高決策者們,對童軍運動的理解。
六、 童軍總會應定期針對中華民國童軍內部與外部利害關係人,進行滿意度意見普查或焦點團體等研究。
七、 根據調查及研究結果,發展中華民國童軍的品牌願景與定位,形成與調整符合中華民國童軍運動願景的品牌策略。
八、 公共關係委員會,應定期擬定中華民國童軍之年度品牌行銷策略與計畫,提交理事會,作為治理參考。
九、 進行中華民國童軍各式商標授權、登記與商標使用系統建立,並因應調查及研究結果,進行商標的調整。
十、 童軍總會應依時代與科技演變,建立各式內外部溝通管道與宣傳平台,定期與內外部關係人溝通,如童軍月刊、服務員月刊、總會義務服務員之通報、網路及社群媒體等等。
十一、 童軍總會應與其他之民間組織,或對童軍活動有關聯之團體,建立夥伴關係與聯絡管道,其積極作法,由公共關係委員會擬定後,送理事會核備。
十二、 童軍總會應設立公關固定窗口,並建立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發言人制度,定期與媒體聯繫、經營良好關係,有效提升童軍形象。
十三、 每年定期更新內、外部關係人的各式溝通平台、宣傳管道之資料內容、廣告文宣(形象與招募等),並反映出童軍總會所宣稱的核心價值、原則與認同。
十四、 童軍總會應設立童軍文物館,舉辦定期展覽及童軍講座,建立內外訪客之參訪與接待流程,以提高童軍能見度及專業形象。
十五、 落實青少年活動方案及青年參與,公共關係委員會應協助培養青少年,成為童軍總會層級的對外代表人,其辦法由公共關係委員會與各單位討論後另定之
十六、 擬定並建立童軍總會轄下各單位,共同決策的危機管理及溝通流程及分工。
十七、 童軍總會在服務員訓練課程中,應包括管理及公共關係等課程。而公共關係委員會,也應籌劃並執行系統化公共關係課程與認證,以落實專業課程及認證。
十八、 財務委員會應針對童軍總會財務狀況,擬定財務計畫及募款目標,並協同公共關係委員會,擬定中華民國童軍之募款策略,並執行之,其計畫由財務委員會及公共關係委員會,每年向理事會提報並列入年度工作計畫。
十九、 童軍總會應規劃每年定期舉辦全國性符合品牌策略的服務、募款性質等各種形式之活動。
二十、 童軍總會應結合各級童軍會或童軍團資源,建立增加品牌形象的內部團體與組織,如:童軍樂隊、啦啦隊等。
二十一、 政策檢視與修正
1. 各級童軍會及相關組織,應於每屆組成時,檢視所屬公共關係政策及具體策略,是否與時俱進,符合世界童軍之潮流及政策,檢視週期不得超過三年。
2. 執行本政策之方案及結果,應訂定檢核指標,進行定期評核,以檢視成果。
二十二、 本政策之具體作法另訂。
二十三、 本公共關係政策,經童軍總會理事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