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本會政策

中華民國童軍活動安全方案旨義

中華民國童軍活動安全方案旨義
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第2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公布實施
        世界童軍運動組織基於「戶外活動」具備許多不確定風險,長久以來「安全」始終是童軍活動規劃與執行的重心,不論是在都會、社區,或是到原野、山林之中。在平時,便落實於成人服務員與青少年之間。整體安全方案架構從早期的活動安全教育與措施,到整合UNICEF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1989所倡議http://61.219.69.112/soc-coh/img/safe1.png的「Child Protection(兒童保護方案)」,落實全面性的青少年活動安全,一直到2002於世界童軍領袖會議通過推動「Keep Scouts Safe From Harm (保護童軍不受傷害)」,並且開始從2007年起到2015年世界童軍大露營落實全面教育,目前是全球童軍成人訓練中重要的一環。2004年我國主辦的「第12次世界羅浮童軍大會」,首度導入工作人員必須完成Safe From Harm課程才能完成報到手續的先例,開啟了我國童軍組織在相關安全方案發展的首頁。2015年「第23次世界童軍大露營」更是全面啟動,任何工作人員皆須完成Safe From Harm課程才能報到,參與大露營服務。
        一般童軍團以「團集會」為其每個月固定活動模式,童軍以小隊組成,共同參加活動並完成個人進程,相關活動規範與安全須知,都融入在每一次團集會當中;所以童軍都具備相關的必要知能,也配合相關的戶外安全規範,因此,每次出遊都是「安全教育成果驗收」。國內社區組織的童軍團,成員為青少年、成人服務員與部分家長,在團活動時,落實安全方案比較有足夠資源;相對於學校組織的童軍團,因成員為青少年與教職員,人力有時稍嫌不足,急需善用義務服務員之人力資源加以補強,以減輕學校教職員負擔,並提高戶外活動的安全。
        所以,童軍團平時活動時,應將安全教育「化整為零」,一點一滴將安全教育,內化成童軍與服務員的行動。辦理活動從路線勘察、地點拜訪、風險評估、計畫協調、行前教育、安全準備及活動期間各項安全確保等,其具體安全管理作業,都是不可或缺的工作;如果平時缺少了團隊互助默契的培養,各項安全規範規劃不夠完備,很可能在執行過程會不如預期,甚而引發危機。我國童軍的銘言「準備」,就是培養我們在平時要落實相關技能訓練及活動安全觀念,建立安全措施與應變知能,確保活動期間保持最高的警覺性與敏捷的反應力,使得戶外探索或冒險活動,能讓童軍快樂參與、平安回家,累積精彩的活動經驗。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為使童軍及服務員在活動中,都能履行童軍諾言、規律和銘言及遵守所有法律,特訂定「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行為守則」、「中華民國童軍行為守則」、「中華民國童軍參加國際性活動代表團團員守則」,以落實青少年活動的安全。